中石化将承担青岛爆炸事故7.5亿元经济赔偿

2014年01月13日10:35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2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告指出,2013年11月22日发生在青岛的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172亿元,中石化将承担其相应赔偿责任。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管理上的原因是: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

  中石化在公告中指出,用于赔偿的相关资金主要来自中石化在以前年度积累的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和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巨灾保险的保险理赔资金。

  2013年11月22日,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1月10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正式披露了调查结果,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对包括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青岛市委副书记、青岛市市长张新起在内的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此外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原标题:中石化将承担青岛爆炸事故7.5亿元经济赔偿)

(编辑:SN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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